6日,記者從市政府網站獲悉,我市正式印發(fā)《關于進一步促進既有住宅自主增設電梯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明確,我市將以“政府引導、社區(qū)搭臺、業(yè)主主體、各方支持、保障安全”為實施原則,以為群眾提供便利為目標,將增設電梯作為既有住宅設施設備改造內容納入社區(qū)發(fā)展治理工作范疇。
根據《意見》,在我市范圍內,既有住宅自主增設電梯房屋所需條件和要求,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最新規(guī)定,并結合廣州、杭州等兄弟城市增設電梯政策相關表述,進一步界定申請對象,提高可操作性,明確“申請既有住宅自主增設電梯,應當經本單元房屋專有部分面積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yè)主且人數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yè)主參與表決,并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四分之三以上的業(yè)主且參與表決人數四分之三以上的業(yè)主同意,利害關系人公示期間對增設電梯方案無實名制書面反對意見。”統一增設電梯表決比例、范圍及口徑。
記者注意到,《意見》明確了街道辦事處、社區(qū)居委會負責做好轄區(qū)內既有住宅自主增設電梯的民意調解和補助資金發(fā)放工作。強調增設電梯涉及的業(yè)主、安裝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電梯使用單位和監(jiān)理單位的責任。也明確要求,設計應秉承因地制宜、安全適用、經濟美觀的原則,禁止加建改建擴建以擴大套內使用面積,對設計的連廊跨度和外挑尺寸提出要求,提升群眾對既有住宅自主增設電梯的滿意度。
資金如何籌集?為加快推進增設電梯工作,讓紅利惠及更多老百姓,《意見》明確業(yè)主可按有關規(guī)定申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和提取住房公積金,幫助居民進一步緩解資金籌集壓力。此外,提出“鼓勵社會公益投資、養(yǎng)老產業(yè)企業(yè)、金融機構和其他合法資金參與既有住宅自主增設電梯工作”,進一步拓寬增設電梯資金籌集渠道,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增設電梯工作。
此外,依照原成辦函〔2018〕134號和《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我市既有住宅自主增設電梯工作的補充通知》(成辦函〔2019〕78號),明確6層及以上非單一產權多層既有住宅或2008年7月1日前竣工的4層及以上非單一產權多層住宅符合本《意見》實施的項目,政府給予20萬元/臺的補助。
成都日報·錦觀新聞 林綺晗 記者 趙榮昌 編輯 李旻 校對 藺虹豆
【來源:成都日報錦觀】
聲明:轉載此文是出于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來源標注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持權屬證明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謝謝。 郵箱地址:newmedia@xxcb.cn